东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入围体检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市负责。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对象
4月20日至4月22日期间,每天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未达《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和面试等事项公告》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及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对象。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当晚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和是否入围体检。
(二)体检时间
本次体检安排在4月22日至4月24日。具体为4月20日面试的入围体检对象,安排在4月22日体检;4月21日面试的入围体检对象,安排在4月23日体检;4月22日面试的入围体检对象,安排在4月24日体检。具体名单于4月20日至4月22日面试结束后,在“阳光党园”网站和“严实莞家”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报到
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15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广东科技学院(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社区西湖路99号)2-201室(见附件4)报到。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体检标准
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五)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考生无需缴交体检费用。为方便工作,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照片等必要物品外,请各位考生不要携带其他无关物品。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等物品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体检全程由工作人员带领,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考生领回个人物品并自行解散。
(六)当场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上述项目在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考生离场
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领回代保管物品,便可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八)结果查询
体检结果将由招录机关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
(九)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十)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东莞市公安局职位的考生须接受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辨识报考者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位的重要参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二、咨询及监督电话
东莞市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769-22836653。
附件:
2.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7日
原文标题:东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原文链接:https://dgzzb.dg.gov.cn/dgzzb/gsgg/202304/d64a468b72e04a6f82e3dc78646941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