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公告
为做好惠州市2023年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和面试等事项公告》《惠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等事项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为报考我市公安机关职位、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项目为:①10米×4往返跑;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③纵跳摸高共三项。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或未按规定完成全部测评项目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三、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2023年4月3日及4月4日,分场次分组进行,具体安排由惠州市公安局统筹,考生以招录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考生务必要按照指定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集中乘车前往考场参加体能测评。如遇天气原因需改期的,将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报到地点
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佩戴医用口罩,于测评当天上午7时起至7时30分期间,到惠州市体育馆会议中心西南门报到(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文昌一路13号,交通图见附件)并进行体测资格查验,后续安排集中乘车前往考场。考生须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联系,当天因未准时集中乘车或自行前往考场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具体集合报到时间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五、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要提前阅读熟悉体能测评政策,掌握测评规则、标准和技巧,避免测评违规。
2.考生须服从考场管理以及考官的测评结果,不得要求考官更改测评结果,不得干扰测评工作正常进行。
3.考生对本人现场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务必现场向本次测评考官及现场监督员提出复核申请。当天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不予受理复核申请。
4.考生必须保证自身的身体状况适宜参加各项体能测评项目,遇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女性在妊娠期的人员不宜作剧烈运动的;有可能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等情形的,考生在报到时必须如实告知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如经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判断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评但考生仍然坚持测评的,考生须为自愿参加体能测评可能引发的意外损伤负责。考生可自行提前准备好合适的运动服装、运动鞋、食品饮用水等物品。
5.为避免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考生要提前熟悉报到地点,合理安排出行,确保按时报到。
6.因扩大比例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仅在拟入围面试人员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在体能测评报到现场须签订《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预备递补人员告知书》和《考生知情同意和承诺书》;拒不签订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惠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3.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惠州市公安局
2023年3月30日
原文标题:惠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zzb.huizhou.gov.cn/web/article/detail?id=3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