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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原则上按照进入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数与各招录单位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需缩减或合并招录计划。缩减或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或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各系统面试人选的资格确认工作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省法院负责对省法院机关及捆绑类职位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报考捆绑类职位并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二次报名,以确定具体报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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