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021年度青海省司法厅各监狱戒毒所职位及我省六州基层司法所考生:
根据《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公布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报考2021年度青海省司法厅各监狱戒毒所职位和我省六州基层司法所职位且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4月30日(每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三、资格复审地点
西宁皓铭酒店(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东路191号)304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所需证件及材料
1.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应提供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均需提供以上证件)
2.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证明材料: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可取得毕业证书;学历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加盖科系公章的证明不予认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度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证书的,需到报名地司法厅开具相关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退役士兵证等。
5.报考“四类人员”定向职位考生还需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一式两份,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
1.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前来办理,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必须填写委托书(见附件)并按捺手印。
2.如放弃资格复审的,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捺手印的放弃声明;逾期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凡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4.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资格复审场所仅限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资格复审场所入口将设置体温监测点,考生应主动出示“信用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场所;考生除核验身份时摘下口罩外,应全程科学佩戴口罩,不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所。
联系电话: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0971-8247792
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
2021年4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