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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州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监督监察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
(三)抓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发展和完善农村经济,抓好村级财务管理,调解农村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种植业的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组织技术攻关,负责新成果、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抓好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和咨询活动。
(五)负责制定农业资源、农业环保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环境质量标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监督;负责劳动力转移工作;做好农业综合开发的组织指导工作。
(六)研究拟定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农垦、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协调多种经营产业发展和蔬菜产业建设;拟定与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指导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研究拟定全市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行为,保护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七)研究制定全市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镇村开展新农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
(八)负责全局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和群团工作。
(九)负责全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局文书、档案、保密和后勤服务及接待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统计、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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