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月26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3月27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一、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二、考试科目
1.公共科目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对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申论》试题。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地(州、市)、县(市、区)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勤务类职位采用行政执法类《申论》试题考试。
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加试科目
(1)《公安专业科目》
各类各级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2022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1.公共科目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2.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考试×3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