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务员遴选:2021广西桂林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46人公告

2021-03-17 09:55:41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seulgi

【导读】2021广西桂林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46人公告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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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牢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拓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来源渠道,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凝心聚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决定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2021年全市计划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46名,其中:灵川县12名,全州县18名,兴安县11名,永福县10名,阳朔县9名,灌阳县15名,龙胜各族自治县10名,资源县8名,平乐县10名,荔浦市13名,恭城瑶族自治县12名,叠彩区1名,七星区2名,雁山区4名,临桂区11名。(具体见附件1)

二、选拔范围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指行政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第一书记: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拔“五方面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二)资格要求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不含借调到县级以上单位工作、跟班学习时间),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不超过45周岁,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当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连续满2届或连续满6年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能干满一届)。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到村任职满2年;2018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

4.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相关时间界限,进党委班子计算到2021年5月,进政府班子计算到2021年7月。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作为选拔人选: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具体情形。

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选拔程序

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班子成员,采取分类择优比选、依法选举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选拔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选拔配备基本条件、资格要求且有意向到乡镇班子任职的“五方面人员”,可登录“桂林党建网”(www.guilindj.gov.cn),下载填写《桂林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附件2),经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任职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对象符合“五方面人员”中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报名。报名对象属“村党组织书记”的,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上述人员均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过期不予受理。每天受理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填写好的《桂林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一式3份),以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件(现场备查)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报名初审:报名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按照规定的选拔和任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分类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不诚信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于选拔工作全过程。

(二)统一考试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报名表(经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盖章)、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参加考试所涉及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1.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基本素质与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后续环节。

笔试时间:2021年4月2日(星期五)14:30—16:00。

笔试地点:桂林市(具体考试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2021年4月8日后,报考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参加笔试人员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2.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市委组织部根据各县(市、区)各类别人员选拔计划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市委组织部统一在“桂林党建网”上公布各县(市、区)入围面试人选名单,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入围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人社、民政、信访、公安、司法、扶贫、征信管理等部门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资格复审被取消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最多可依次递补1次,并予以公布。

3.分类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等方式分类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

(三)组织考察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可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把好政治关口,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性。同时,要结合人选类别适当延伸考察,其中选调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既要到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还要到其任职的村及所在乡镇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考察过程中,要做到个人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对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对档案存在恶意涂改、造假和重要材料缺失等影响选拔或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任职情形经查核情况属实的,立即终止考察程序,取消其考察资格。

(四)县委研究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面试和考察情况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提交县(市、区)党委常委会研究产生拟提名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如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被取消选拔资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等产生岗位空缺的,由县(市、区)党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从考察合格的其他类别人选中调剂补充或取消选拔计划。

(五)体检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拟提名人选在市内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有重大疾病等影响正常履职情形的,取消资格,由县(市、区)党委研究递补。

(六)公示

拟提名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应当在本县(市、区)有关新闻媒体和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对象举报和问题反映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核查。经查核属实且影响任职的,取消资格。

(七)提交选举

经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在乡镇换届选举时按程序提名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提交会议选举。提名人选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经选举当选的“五方面人员”,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未当选人员,回原单位比照原工作职位进行安排。

(二)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内一般不调离本乡镇,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岗位职位(职级)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辞退、被罢免、被撤职的,或者任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三)报考人员在选拔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对在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商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查看附件

附件1桂林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计划表.docx

附件2桂林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docx

附件3.桂林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原标题:桂林市关于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uilindj.gov.cn/WebSite/contents/206/34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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