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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农业法规的执法监督;负责编制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主管产业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根据权限,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报审;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参与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工作。
2、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包括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以及农业发展措施。
3、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全市农村内部各种利益关系。
4、组织农业技术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农广校教育、农业实用技术教育、“绿色证书”教育及农业科技工作。
5、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供求、农业科技、农业经营和政策法规信息。
6、按分工管理农业资源、农村环境保护和能源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主管全市农业区划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草原、滩涂、湿地以及农业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7、负责农业产品、肥料、农药、种子、农业机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生产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绿色食品开发工作。
8、配合省、州绿色食品办公室做好绿色食品标识认定、无公害产品标识认定、生产基地认定、专用生产资料认定、绿色食品餐馆认定和绿色食品商店专卖店、专柜认定。
9、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农业工作的对外宣传,协调全市农业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引进技术设备、国际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涉外业务;指导农业利用外资的前期工作,联络国际有关农业组织及金融组织;组织农民劳务及农业技术输出、涉外培训。
10、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工资、人事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劳模、农业系统模范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负责农业系统技术职称的评审管理。
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农机监理站,农机技术推广总站,种子管理站,农村经济管理局,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业广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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