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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执行局长办公会的决策、决定,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上级政令和局工作计划、工作布署、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局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宣传、保密、人事、档案、图书资料管理、文印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局以及其它各项争创工作;负责落实城市扶困的有关政策;承办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科、劳动基层科)
贯彻落实《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全市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方针,统筹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结合市情,拟定城乡就业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力市场建设,拟定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好信息队伍和网络建设;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就业统计工作,统筹管理农村和外埠劳动力,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负责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管理,抓好小城镇就业试点工作,掌握分析农村劳动力流动去向,积极开展劳务输出;负责招工管理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招工广告的审批,指导、监督检查招工政策落实和实施;协调劳动监察机构清理整顿社会民办中介机构,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权益;负责全市下岗失业人员登记、认定以及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的认定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转业、转岗训练和再就业服务工作;负责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福利;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负责制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职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配套服务工作。
3、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负责对门诊规定病种、住院医疗费审核报销和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
4、负责对担负医疗保险业务的定点医院、药店的收费情况、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管理和监督。
5、负责编制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建立保险基金预警预报机制,及时监控各项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并对操作运行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6、负责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与管理,承担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查询业务。
7、针对社会保险发展方向,结合本市实际,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改革方案、意见和建议。
8、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9、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劳动关系指导科
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及职工身份、知青身份的确认;参与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和推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审批;参与企业裁员方案审批、经济补偿方案的制定实施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做好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其领导成员的工资标准;综合协调非国有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承担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整理、汇总、分析、发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城乡就业政策,拟定地方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受理市属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组织仲裁庭,调解、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合同鉴证;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专职、兼职仲裁员管理、培训;承办处理上级劳动仲裁机关授权委托的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负责向仲裁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省、州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负责对社会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贯彻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各类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和核发证书工作;拟定企业在职职工岗位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规划及政策。组织开展针对各类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建立高级职业技能人才储备库;拟定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考评员队伍建设。
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珲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具有部分行政职能和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副科(局)级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市人才交流服务工作。二、负责市内人才信息咨询,技术交流,人才开发和人才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接纳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三、负责国际间人才技术交流、培训、开发和引进回国留学人员及代办出国留学手续。四、负责引进外埠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五、负责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就业报到安置指导工作。六、负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
八、人力流动开发科
人才流动开发科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调控、管理、审批工作;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审查工作;干部统计报表工作。
根据中央、省,州有关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险办理和档案保管等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军转干部的维稳工作和思想转化工作;承办局内和上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工资福利科
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职务变动及受处分人员的工资调整、人员调动及军转干部的工资套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晋级增资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发证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因病因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及在职人员的因病退休和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手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统计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政府机关一般干部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管理;具体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推荐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负责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汇总编制本级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统筹规划和管理本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各项经费,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局属国有资产;履行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赋予的工作职能,组织日常工作。接受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领导,行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监督检查规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进行审核、分析并提出审核意见;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预警预报制度,承担统计数据的采集、分析、信息发布和发展?报告;配合上级或本级财政、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
十二、政策研究室
1、负责接待群众对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咨询;听取信访人对制定和执行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承办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转办、交办、批办、督办的信访事项。
2、负责局领导接待日活动组织与落实工作。
3、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行登记,掌握信访动态,做好重大信访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对重要信访事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4、做好信访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局领导反映信访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及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意见。
5、负责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催报、上报和复查、复核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法制与劳动监察科
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负责举报立案专查工作。受理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及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案件。负责用工单位劳动年检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配合有关科室和单位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情况。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普法及法律咨询工作。
十四、信息中心
根据省、州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州局和东软公司完成我市劳动保障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保证“金保工程”在我市顺利上线运行;负责将本系统对金保工程软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东软公司,并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对软件进行相应完善;负责制定全系统网络管理、建设、维护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意见和制度,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年内至少对全系统信息网络和相关设备进行两次维护和保养;健全完善基础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资料库、信息库和档案库,重要资料及时备份,保证网络安全运行;负责局“金保工程”系统的维护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及子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及相应的更新工作;负责对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计算机维护、保养和安全使用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计算机机房的管理及图形、图像采集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摄像机、照相机、投影仪、放像机等;按时完成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科
负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负责工伤案件处理及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
十六、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
负责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的发放、跟踪管理,积极支持创业再就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审核相关科室上报的行政审批材料审批,做好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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