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21-02-26 11:04:31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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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教育规章,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指导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有关方面对全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贷款。

(四)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职工职业技术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检查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全市幼儿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决策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的全面工作;负责辖区内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以及群团工作;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招生考试工作。制定高中、职业高中以下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高中、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组织并实施全市成人自学考试;负责相关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技术的使用、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制定完善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对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十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学校领导干部考核管理、组织发展和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党委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新闻报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公会、妇联、计划生育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负责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等工作。

(三)秘书科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筹备、组织、协调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调配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考核和评聘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离退休审核报批和职工劳动工伤申报工作;负责全系统教职工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各中小学校进行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考核、培训管理工作;负责聘用制干部管理和人才交流工作。

(五)综合科

负责文字综合、信息调研、《教育信息》编辑工作;负责对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务科

负责教育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组织编制教育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争取和筹措教育经费;统计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协调管理财政性和各种教育专项经费;统筹管理其他教育援助。

(七)审计科

负责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财政、物价部门拟定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教育财务审计检查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舒兰市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受理、审查、合同签订、资金划转、贷后管理和本息催收等业务。

(八)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总结与推广先进教育教学经验;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审定和毕业证书发放。

(九)督导室

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制定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办学方向、办学质量、办学行为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组织督导人员学习培训;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体卫艺科

负责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安全办公室

负责指导学校校外教育活动;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对教育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教育行政诉讼、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听证工作;负责依法维护教育系统法人单位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负责教育系统违反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调解工作;负责教育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教育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负责宣传和普及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十三)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实施学历教育、幼儿园及其它以文化教育培训为主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的受理、审批和管理;负责依法对民办教育机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十四)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参与制定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负责普通初中绿色证书教育;管理全市职工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岗位培训工作、社区教育工作及农科教结合工作

(十五)关工委

负责动员和组织“五老”人员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和“好父母讲堂”;协助其他科室抓好德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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