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21-02-25 15:01:28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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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三)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和规划执行情况;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四)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承担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和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承办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七)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九)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对矿产储量评审结果进行备案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

(十)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监督;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备案,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保护地质遗迹,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申报工作。

(十二)管理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省、吉林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采矿的申报、审批发证工作。

(十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地籍科)

根据国家、省关于城、乡国土资源方面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城、乡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方面有关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研究拟定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土地供应计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整理和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监督检查各类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村居民点建设、土地整理涉及土地利用事项的规划审查;参与对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承担科技外事工作,对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以及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组织实施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二)人秘科

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及服务工作;负责全局人事管理、文秘、机关建设等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等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责任制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监察和政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调研、信息综合、新闻宣传、保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及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等项工作。

(三)计财科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拟定有关财务审计制度,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承担财政拨给的办公费用和其它资金管理工作;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管理;对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费用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和规范。

(四)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科

拟定耕地特殊保护、鼓励耕地开发、农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垦耕地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承担农用地用途管制、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出资、租赁和抵押工作;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街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拟定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制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五)法规监察科

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事宜;对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提出和下达对违法案件的处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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