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21-02-25 11:49:54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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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许可权、验收权、收费权、限期治理权、检查权、调查权、处罚权、调解权、监督权)和窗口服务的职能,并依照环保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城乡功能规划和区域防治规划,促进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生态保护,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科

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后勤管理保障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四防安全”工作;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成果统计上报工作。

(二)人事财会科

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作。

(三)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环保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统计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日常工作。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日常工作。

(四)法规科

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和排污收费情况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现场监察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市的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保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程序的检查指导工作。

(五)生态科

组织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源生态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发展。

(六)环境监察大队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处理。负责全市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限额内的行政处罚及限额外的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全市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的环境信访工作,负责全市的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应急工作。

(七)环境监测站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开展环境监测领域技术交流,参与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面向社会承担各类委托监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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