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2021-02-24 13:49:5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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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加强林业法制建设,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2、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3、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掌握资源变化,检查监督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负责林政管理,并指导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

4、检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林业站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发展乡村林业。

5、组织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及森林植手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以及合理开发和利用。

6指导审计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管理林业基金,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林产品价格、税收、信贷等管理工作。

7、组织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新技术开发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规划林业专业人才培养。

8、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办理机关日常事务。

2、负责文件的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3、负责机关文字综合、信息收集、发布和会议的筹备工作。

4、负责机关后勤车辆、物资、环境卫生、职工福利等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四防安全”工作。

二、人事科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按市编委要求定制机构人员编制计划。

2、负责局管理干部的考核,按照党委决议履行程序和任免手续。负责后备干部的考查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干部奖励、录用和机关公务员管理。

3、负责劳动用工管理,协助劳动仲裁部门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监督审查各基层单位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4、负责人事调配工作,以及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复员兵分配计划落实。

5、负责劳动工资工作,编制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奖金、补贴实施计划,办理工资晋升填报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

6、负责办理离退人员审批工作;负责工伤评残和劳动鉴定工作。

7、负责养老保险、公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督促检查工作。

8、负责专业技术(政工)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培训、考核、审查、审批工作。

9、负责全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10、负责人事劳资信访工作。

三、计财审计科工作职责

1、协调各部门制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林业工程项目可研、立项、编报工作。

2、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收支建设计划(预算)。

3、对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基层会计工作进行指导。

4、负责组织财务活动,合理调配资金,控制资金流向,加强对重点资金的管理和稽查工作,正确处理各方面财务关系,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5、负责系统经济宏观调控,充分发挥统计职能,搞好经济普查工作。

6、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及时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财务分析。

7、负责会计队伍建设,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8、给局领导当好管理全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的参谋。

9、制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10、按系统内部分工组织参与组织系统企业年度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质量进行审计监督。

11、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策审计的有关内容组织进行内部审计。

12、对系统内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计划、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及其它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13、组织对系统内企业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14、组织对系统内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事业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5、对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指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16、对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立项、概(预)算、决策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17、对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的意见反馈。

18、对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济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四、林政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市林政案件的查处及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对全市林政员、护林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人大、政协和上级交办、督办、转办件的查处上报,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

4、负责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宣传、普及工作。

5、负责对全市木材检查站管理工作。

6、负责办理木材运输证工作。

7、负责办理全市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上报工作。

8、负责木材加工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及对加工厂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对全市林权证审核发放工作。

五、动保科工作职责

1、组织、检查和监督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工作。

2、指导、组织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和协调全市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的查处。

3、组织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和监测。

4、组织编制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发展规划。

5、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报批。

6、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证(含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许可证、运输证的核发管理。

六、绿化办、造林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

2、负责制定并下达造林绿化年度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3、负责全市造林绿化调查设计的上报审批工作。

4、负责宣传造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造林绿化工作。

5、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和林木种苗经营管理的指导、检查验收、汇总上报、总结表彰工作。

6、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的证件发放及林木种苗的调剂工作。

7、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及林木种苗经营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造林的检查验收及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

9、监督各系统、各部门绿化资金的使用,收缴与管理义务植树绿化费。

10、负责造林绿化档案管理工作。

七、森防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检疫工作的任务和指标;

2.负责制定本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检疫工作计划,保证全市林木的健康生长;

3.负责林木及种苗的检疫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按规定办理林木、种苗的调运检疫手续;

4.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义及预防措施,及时举办各种病虫害测报防治、检疫技术培训班;

5.负责调查本市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危害面积、虫口密度、危害程度等情况,写出书面材料上传下达,起到职能部门的责任;

6.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任务设计、野外防治作业的实施以及作业质量的验收;

7.负责考核各基层单位林业有害生物的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8.负责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监测对象的系统监测任务;

9.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林业局交办的临时工作;

10.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日常监测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上报。

八、生产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国营木材生产计划的实施。

2、制定国营木材生产成本计划。

3、负责全局国营伐区作业质量的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4、负责全局国营木材缴库工作。

5、负责全局的木材检验、定额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6、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资源科工作职责

1、依法进行资源管理,合理进行资源配置。

2、制定林木采伐限额,对国有、集体林采伐按资源条件分配指标并进行管理监督。

3、负责全局森林调查设计工作。

4、负责发放国有、集体林木采伐许可证。

5、负责全市森林资源档案统计工作。

6、负责统计年度消耗统计报表。

十、监察科工作职责

1、负责系统党廉政建设、行业建设和软环境治理工作。

2、负责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

3、查处党员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等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监督、检查系统行政案件处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接待全系统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林业总站工作职责

1、负责乡镇林业站的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2、对乡镇林业站进行人员、财务管理和监督。

3、指导林业站开展造林绿化、集体林采伐、林政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技术业务工作,同时搞好技术业务培训。

4、负责集体林采伐管理和伐区验收工作。

5、负责标准化和“百强”林业站建设工作,对林业站在站容站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进行指导检查。

十二、销售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木产品销售的政策、法令和法规,履行行业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

2、结合本局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商品材入库的贮存管理和销售工作;

3、制定、指导、监督、林业局的木材销售价格

4、负责贮木场生产经营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合理造材、商品化管理、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和安全生产,组织业务培训,对各贮木场检验员进行培训考核。

5、组织信息网络建设,收集、整理、国内外及周边地区木材市场信息?市场行情,制定营销策略。

6、做好销售货款的收交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编制销售报表、费用计划表、为局销售决策提供详实的数据。

7、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单位的创建,端正经销部门和经销人员的工作作风,搞好行业的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

8、完成林业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9、负责本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

十三、长白山林蛙产业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广大林蛙养殖户走林蛙产业化之路,实行“政府+公司+基地+蛙户”的产业模式。

2、对林蛙养殖基地进行现代化管理,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行“三池一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3、指导林蛙养殖户加强蛙场建设,扩大养殖规模,强化养殖标准,规范林蛙养殖,培训林蛙科技人员,科学培育林蛙种苗和放养林蛙,树立市场经济观念,按产业化思路发展林蛙产业。

4、负责林蛙养殖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确立“产、加、销一条龙”经营模式。

5、按标准程序为养蛙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林蛙)许可证。

6、保护林蛙养殖户合法权益。

十四、工会工作职责

1、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2、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企业。

3、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4、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5、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职工劳动保险工作和劳动工资的群众工作。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工作。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7、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9、坚持工会的民主生活制度,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受新会员、会员转籍、及会员管理工作。

十五、防火办工作职责

1、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贯彻《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拟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计划、方案和“森林防火预案”。

3、检查、指导乡镇(街)和林业场、站森林防火工作。

4、建设森林防火设施(了望塔、永久、半永久防火碑、牌)。

5、组织城乡专业扑火队伍开展扑火技术业务训练,发生森林火险、火情、火灾时随时组织扑救,灭早、灭小、灭了。

6、查处各类违反“森林防火条例”事件,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统计和上报。

十六、老干部办工作职责

1、组织老干部学习时事政治,加强老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2、关心老干部生活,协助局党委对老干部吃、穿、住、行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帮助和解决。

3、组织老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高老干部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

4、组织老干部对全局经济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充分发挥老干部余热。

5、按照“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精神,做好老干部工作。

十七、产业科技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系统多种经营和家庭经济发展工作。

2、负责产业科技推广和应用、科技项目的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全系统招商引资项目工作。

十八、林政稽查大队工作职责

1、稽查大队要对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广泛地宣传并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2、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公开、文明、规范、高效。

3、稽查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大队长负总责,副队长抓具体,分工明确,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4、依法查处滥砍盗伐林木、毁林开荒、乱占林地,非法运输木材的案件。

5、依法查处非法捕猎、采挖、运输(携带)、加工、贩卖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的案件。

6、依法查处非法采集、运输、销售林木种子、种苗的案件。

7、负责对全市木材经营(加工)、销售木材的案件。

8、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林场、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等执法单位依法查处各类林业案件。

十九、公益林管护中心职责

1、负责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重点公益林管理管护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申请、使用、报帐工作。

3、负责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申报工作。

4、负责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划分、经营、管理、检查验收工作。

5、负责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人确定、培训、考核工作。

6、负责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重点公益林资源监测点及管护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集体林改革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全面掌握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态。督促、指导、检查各乡镇街林改工作情况。

2、负责起草本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代拟和制发相关文件。研究和拟定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政策、规章和方法,指导各乡镇街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中介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

3、组织和指导乡镇街林改人员培训工作,收集各乡镇街有关林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4、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督办和协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山林纠纷和矛盾。

5、督促检查各乡镇街制定林改工作方案,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林改工作要求,确保林改工作质量,促进林改工作进度。

6、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报道工作,解答林改的相关政策、规定和问题。

7、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来信及对林改工作中违规情况的举报。

8、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一、政务大厅工作职责

负责办理森林植物检疫、木材运输证以及木材加工厂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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