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21-02-23 10:45:43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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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有关规定。

(二)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的有关工作。

(三)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发展建筑市场;指导和推进城乡住宅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年度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及城市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建设与建材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及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联合审批和管理工作;参与地名审定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住宅建设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并负责立项工作;拟定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综合验收;拟定实施全市物业管理规划,承担物业行业管理责任。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建设质量监督及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建档案。

(七)承担推进建筑事业的责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拟定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城建系统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墙体材料改革、技术引进及其转化推广工作;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八)承担规划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九)管理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综合协调城建系统工作目标和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城市建设中的相关问题;督促落实全市重点建设工作。

(十)负责抓好本系统党建工作,搞好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执行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秘科(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督办的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指导重要文稿;负责指导并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社会保险、职工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和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干部培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纪检、宣传、群团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工职称评定、软环境及普法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财务、审计、统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和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落实情况,参与相关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计划编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年终决算。负责局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监管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协调工作。

(四)建设工程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关于建设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研究拟定全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建设工程企业(含建筑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法规;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的管理,推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入蛟工程建设类企业的监督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政策、法规,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组织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查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强制性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证书管理及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评价工作。

(五)城市建设工作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协调市政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综合开发、房管监察和城区排涝工作;拟定全市房地产开发与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工作,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备案;拟定全市住宅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拆迁争议的行政裁决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指导行政应诉;组织和参与重大课题的调研的相关工作;负责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材行业(不含耐火材料,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建设和建材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建设和建材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规划管理科(总工程师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工作;负责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审核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大型城市雕塑、园林设施、重大文化、体育设施和城区水面设施的规划、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勘测行业的管理,并参与地名审定工作;负责乡镇规划业务指导及“三、五、五”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负责建设科技,参与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组织全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年度计划的编制、可行性研究及论证;负责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调度、竣工验收;负责汇总上报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主持重大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论证工作;协助分管局领导,组织辖区内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设计施工图纸会审;组织(参与)审定各项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各项新技术、新材料等在工程应用中的可行性研究及应用,建立应用质量、效果评价资料;参与规划设计、工程设计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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