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2021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考生于2021年9月20日9:00至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上岸鸭公考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安排。根据官方发布的报考指南,给大家整理了2021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相关条件的问答,一起来看看。
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如何理解“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报考者如使用大专学历报考,则无学位要求;报考者如使用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则应具有与之对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或开放大学等国家承认(特指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以查询的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在2021年8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肄业、结业均不可报考。
3.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录职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以来历年增补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也可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黑龙江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与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在上述目录中且报考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须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自己所学专业,再提交审查。
注:所学专业与招录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4.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不可以。
5.职位有户籍限制的应如何理解?
职位有户籍限制是指报考者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报考者需在报名页面的相应栏目中体现户籍迁入时间,若报考者自出生起户籍即在当地,则其户籍迁入时间栏目填写本人出生时间即可。面试资格确认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是否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在面试资格确认环节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7.招录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如何掌握?
招录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考试成绩通知单。
8.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职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9.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不能。
10.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不计入。
11.除公告已明确的各项资格(资质)截止时间外,其他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其他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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