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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示是公务员考试的最后一项,在这个阶段你就马上上岸啦,但是也不可掉以轻心哦,对于贵州省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公示的情况,相信还有很多同学都不太了解,对此高顿为大家准备好啦,快来看看吧。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省司法行政系统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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