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决定公开招聘自治区直属机关聘任制公务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待遇
(一)自治区商务厅:外资招商专员1名;自贸区营商环境监测专员1名。
(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改革创新推进专员1名;企业融资和资产处置推进专员1名。
(三)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电子政务系统规划设计师1名。
(四)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研究员1名;发展和改革研究员1名。
聘任期间实行协议年薪制,具体由招聘机关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招聘机关按规定为聘任制公务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拟聘任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聘任职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12月28日为截止时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招聘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务员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