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2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关于拟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2-07-26 11:26:1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夜弥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为做好2022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5日、26日8:00至11:30,13:00至18:00。

应参加资格确认人员:详见附件1,请各位考生按名单内时间段到达资格确认现场,请考生记住名单内本人序号。

地点: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4号楼,考生请从尤家街政法学院3号门(西门)进入学院。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等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确认考生人选(人选名单见附件1)。列入该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省司法厅电话联系)。

如出现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等情况,按有关规定视确认工作时限和进度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通知递补人员或视情况在黑龙江省上岸鸭公考公布递补人员名单。为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面试资格确认工作,工作人员可能会在夜间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有打扰,请考生谅解。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以党校系列学历报名的考生,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提供党校网上学历查询打印件或提供省级党校开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证明。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毕业时间应为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期间,并在此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2022年3月底前取得的国外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5.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附件2)。凡在网络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该证明;如考生现已离职(但在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6.招考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资格证、执业证书等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材料。

7.面试资格确认时,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者(不超过24周岁,即1998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人员),应当提供《兵役登记证》,尚未发放的,应到县级兵役机关开具兵役登记证明。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下列顺序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2022年度黑龙江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表(附件3);

(2)笔试准考证;

(3)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示:不是在线验证报告);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附件2)或离职证明;

(7)户籍(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8)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明(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或《退伍证》(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

(9)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10)考生承诺书(附件4);

(11)考生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附件5)。

四、资格确认程序

1.考生到达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时,经工作人员引导与安排,有序进入资格确认工作现场。

2.考生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审查台接受查验,提交有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3.考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到达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在进入学院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核验及体温测量。经核检,“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核酸报告阴性,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进入学院。

4.面试资格确认审核过程中,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排队等候过程中应保持合理间距,主动避免人员聚集。资格确认结束后,考生应尽快退场,如有疑难问题,可到咨询台寻求帮助。

五、考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1.资格确认当天,“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码。

2.不能提供“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资格确认开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资格确认前7天内,有国内已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资格确认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请应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随时了解考试动态,若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已换号的,请主动与省司法厅联系。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应主动向省司法厅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放弃材料(附件6)。

考生应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面试资格确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伪造信息、材料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资格确认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考生因疫情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可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按公告内要求的指定顺序将所需提供的审核材料排序好,通过扫描编辑到一个PDF内,并附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龙江健康码截图,发送至邮箱sft3990@163.com,邮件名称为:序号(附件1内序号)+姓名+部门代码+部门名称+职位代码,如1号+张三+300065+省法律援助中心+01岗。

    黑龙江省司法厅招考工作联系电话:18704629912。

 

附件.rar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2年7月22日



原文标题:2022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关于拟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hljsgwy.org.cn/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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