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行测》(A卷)124

2019-12-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条可知,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H区市场监管局,其对应的法院为H区人民法院,经复议后,D市市场监管局作为H区市场监管局的上级机关成为复议机关。由于,经复议的案件,既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结合本题,A混沌店,既可以向H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即D市市场监管局所在地法院起诉。

B项:错误、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结合前述法条,题干中D市市场监管局在经过复议后维持原行政行为效力即做出复议维持的决定,故D市市场监管局与H区市场监管局为共同被告。

D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前述法条,被告应承担做出驳回决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因此,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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