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行测》(A卷)124

2018-12-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区环保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居民可以采取的行政法上的救济方式包括两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A项、B项:《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前述法条可知:以区环保局作为复议对象,则复议机关包括两个,分别是区环保局的本级人民政府,即区人民政府以及区环保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即市环保局。故A错误,B正确。

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原则上为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例外时,经过复议的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也有权对行政行为管辖。结合本题,题干中并未提及当事人已经通过行政复议对自己进行了救济,此外,从题干描述也可以判断,题干所涉及的情形也不属于“重大、复杂案件”,因此,中院进行一审的条件并没有满足。错误。

D项:《行政诉讼法》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合前述法条,本题中涉及的行政行为最初的做出机关所在地有权管辖,也就是H区人民法院。正确。

因此,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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