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行测》(A卷)115

2016-12-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前述法条,刘某虽然年龄未满十八岁,但是可以凭借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符合《民法总则》中的规定,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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