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421联考《行测》卷61

2018-05-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定义关键点:

①利用他人为道具而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②符合任意一种情况即可。情况之一,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情况之二,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

 

A项:“甲挑唆乙和丙的关系”,乙知情,且乙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不符合②,排除。

 

B项:乙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符合②,“甲教唆乙将丙砍伤”,符合①,定义关键点皆符合,当选。

 

C项:乙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且乙知情,不符合②,排除;

 

D项:乙捏造的事实正好符合事实,不符合①,排除。

 

因此,答案为B。

常见问题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查一查
我能报考什么职位?
全国
请选择类型
国考
省考
一键查询合适岗位
提示
请输入手机号
确定

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