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行测》(B卷)123

2018-12-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A项:错误。宪法宣誓制度并没有从宪法、法律层面向需要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规定了相关的义务或者违反这一规定后应承担的宪法、法律责任。宪法宣誓制度主要是向宣誓人员施加一种内心的、道义上的一种约束。

 

B项:错误。宪法宣誓制度中,宣誓着的宣誓对象要做广义理解,并非狭义的向在场聆听人员宣誓。宪法宣誓包含向宪法宣誓以及通过宪法来宣誓。

 

C项:正确。规定宪法宣誓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宣誓这一仪式化的程序,使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加强对宪法、法律的敬畏,强化宪法、法律思维,使其认识到自身的行为时刻收到宪法与法律的约束。

 

D项:错误。宪法宣誓制度规定于宪法的条文中,具有宪法层面的宪法意义,不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社会仪式。

 

因此,答案为C。

常见问题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查一查
我能报考什么职位?
全国
请选择类型
国考
省考
一键查询合适岗位
提示
请输入手机号
确定

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