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行测》(B卷)125

2018-12-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A项:错误。超市入口放置“偷一罚十”的目的是向消费者宣告超市享有对在本超市进行盗窃行为的消费者处以十倍价格处罚的权利,但是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刑罚的种类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超市偷一罚十的行为属于“私刑”,是违法的。

 

B项: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题干中商家将对合同条款适用情形的解释权利完全垄断,消费者实质性的丧失了基于与商家订立的合同向商家提出解释合同的权利,这是违反了公平自愿的原则,同时依据民法上对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商家主张“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也是不具有效力的条款。

 

C项: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根据对前述法条的解释,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退换货的商品种类并没有通过法条本身加以限制,题干中内衣店所售商品属于一般商品,属于前述法条的调整的商品范围内,故内衣店规定违反前述法条。

 

D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网店所销售的定做商品属于前述法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应适用前述法条,故题干中网店指出定做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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