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省421联考《行测》卷6

2018-05-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首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其次,小刘与小赵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基于合同关系,小赵应向老张赔偿全部损失,但可向小刘追偿。因此,B项正确,A、C、D三项错误。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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