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省327联考《行测》卷11

2021-04-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前述司法解释可知: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要以在借条上面明确做出意思表示为前提,但是借条上并未显示出相关内容,因此张某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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