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结果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结果、职位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结果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3。
二、进入体检人员确定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市(州)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的通知》,2021年下半年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分61.22,面试后总成绩未达到此成绩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递补体检。
(二)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和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在各职位和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法院、检察院体检项目和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同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法院、省检察院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司法警察职位需体能测评合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两次。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21﹞12号)等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相关要求
1.进入体检的考生报到时间以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领取体检通知书时应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2寸免冠近照3张及个人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4-6),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体检通知书》。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准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3.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禁食、禁水,空腹参加体检。
4.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体检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和“天府健康通”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72小时内2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体检。
5.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附件1:《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结果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结果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3:《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结果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4: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附件5: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附件6: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2日
原文标题:2021下半年甘孜州公检法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结果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
原文链接:http://rsks.gzz.gov.cn/newsDetail/26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