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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分析?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有关彩票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财政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金财工程”建设及业务软件的推广应用;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县级非税收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非税收入稽查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全县年度预算;负责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四)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五)行政财务管理科。
承担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审核行政、政法、教科文等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执行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全县经济建设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牵头负责与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经济建设部门研究提出经济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经济建设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制度;贯彻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国家、省、州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负责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八)农业综合开发科。
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筛选和计划审核,汇总编制全县项目计划,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评比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和科技培训。
(九)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全县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粮食贸易科。
承担粮食、贸易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制度;贯彻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科。
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策性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财政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边疆债券管理工作;承担债务金融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审核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全县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科。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税政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审核、办理预算收入退库及增值税退税业务;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财政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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