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机关是立法机关。它的职能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法律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或授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活动。在我们国家爱,制定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全国性法律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设区的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等)的人大及常委会。这三项容易混淆,大家要注意。
第二个机关是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可见,严格意义的司法权,仅指法院的审判权。在中国司法权具体包括: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而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第三个机关是行政机关,即狭义上的“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我国的中央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在行政机关序列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比如: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比如:财政局、林业局、劳动局、农业局、环保局、司法局等。地方上还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省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区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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