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国家公务员局公布了新的违纪处理政策——《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报考者、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本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报考者在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几种处理方式:
《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取消当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期记录;对抄袭、协助抄袭的或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而如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则将长期记录,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
对于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则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增加了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规定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同时,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5年内直至终生不得报考公务员。
据悉,如果作弊者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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